科研管理

关于建立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诚信承诺和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学术成果科研诚信监督和管理机制,学校决定建立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诚信承诺和审核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校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要内容及应用

1.学术成果所有作者须承诺该成果符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要求,知晓并同意该成果的署名顺序及公开发表,不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情况和学术不端行为。

2.学术成果公开后,须经所在部门对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及承诺、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等信息审核后,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备案。

3.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诚信承诺和审核备案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未经登记备案的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在学位授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评定中不予认定。

三、具体要求

1.学术成果公开发表一个月内,需填写《学术论文(著作)审批登记表》(附件1),以及《学术论文(著作)审批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科研原始数据整理成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学院—学术论文/著作—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姓名—学术成果名称)上交学院,经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每年6月、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科备案。

2.学术成果发表须符合《关于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清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将及时把备案信息报送至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不定期对发表的学术成果进行抽查,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联系人:宗晓萌  李佳欣

联系电话:024-88487055

邮箱:kyycgk@syau.edu.cn



附件:

1.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诚信承诺和审核备案登记表

2.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诚信承诺和审核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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