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Williamhill中文科研项目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Williamhill中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原始记录管理工作,构建严谨自律的学术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原始记录,是指开展研究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和对这些记录的相关分析,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

第二章  科研原始记录规范

第四条科研项目均需使用科技处统一发放的科研实验记录本。记录本由科技处统一编号,记录对应项目的原始资料,不同项目之间不得混用。

第五条科研项目原始记录必须有足够的要素记录,实现可追溯,不得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自然科学类项目科研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实验或试验(以下统称试验)名称、试验设计、试验时间、试验环境、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项目原始记录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科研实验记录本需竖用横写,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科研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第八条试验内容应及时记录,每次试验结束后参加试验人员须签字确认。

第九条科研实验记录本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需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三章  科研原始记录管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原始记录管理按照“项目组负责制”。原始记录的第一记录人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是原始记录审核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对其提供的主要贡献点的原始记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科研实验记录本使用期间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其他人员如需要参考阅读时,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项目结题后,科研实验记录本原件由项目组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项目组应接受学校和上级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的质询和追溯。

第十二条有保密要求的科研项目,必须在科研实验记录本封面左上角注明密级,其记录、保管和使用要按照相应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退休或调离工作的,须将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全部妥善移交给项目组人员,无项目组的移交给所在学院并做好交接记录,由学院集中报送校档案馆归档保存,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